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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12-17 16:18:47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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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根据《同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现就同济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毕业生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规定如下。
一、学位授予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相应专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且毕业设计(论文)合格,通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
3、参加相应专业的四门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学位课程
每个专业的四门学位课程由一门英语、一门基础课以及两门专业课程组成。
英语学位课程学校不单独组织考试,学位申请人必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3级)(PETS-3)笔试,其合格标准按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标准为准。英语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考试由同济大学学位主管部门统一命题、考试与阅卷。
三、学位授予申请
符合同济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在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两年内向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学位授予申请,逾期不再予以受理。
对于2013年12月之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且四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学位申请最后时间截至2015年12月,逾期不再予以受理。
四、学位课程考试
1、报考条件
已参加与学位课程相关的高等自学考试相应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学位课程考试的申请时间须在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规定的年限内。
2、考试时间
英语学位课程考试时间由学生自行报考,考试时间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3级)(PETS-3)笔试时间为准。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学位课程定于每年6月中旬,具体报考安排由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适时公布。
五、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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